欲上市啖头汤不易 企查查尚需解决两个问题


不合情,但合理~

自12月25日开始,《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以下简称107号令)正式实施。

107号令的核心就是支持企业信用修复,所谓信用修复主要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若企业信用得到“修复”,那么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将停止公示涉事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这里所谓的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107号令指向对象除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外还有“企查行业”等第三方。该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经营主体信息查询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外提供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即时更新;有关第三方社会机构在开展信息查询服务活动中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求第三方机构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持一致,并且对信息更新频率做出了“即时”的要求。那么“企查行业”第三方机构的实际履行情况又如何?

“企查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企查查目前正准备深交所主板上市,其运营数据更为详细并于上周完成了交易所第一轮问询回复。

以企查查为例,我们来看看107号令的实施情况并随举几个例子。

江××有限公司、才××院、中国××公司、惠××公司等公司已在12月25日当天或之后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已不见上述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不过在企查查APP中查询发现,上述公司被移除的违法/异常信息已被放入企查查的历史信息栏目。企查查此举与107号令关于企业信用信息修复的初衷是否背道而驰?


证据太多了都已录屏,随手举个例子吧,大家可以分别在企查查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查上图这家公司。

上述案例表明企查查并未停止公示上述涉企信息,那么企查查将已停止公示的信息放到历史消息中合规、合法吗?是否与107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违背?

其实企查查也有补救措施。

企查查APP设有客服中心,当事企业可以使用该板块的自助功能递交资料以删除历史违法信息,不过需要付费会员才能看到历史信息中的具体内容。

从承担义务角度看,企查查应该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保持一致,停止公示被移除的相关信息,但其却保留了历史信息还要付费开会员可见。

107号令明确要求“有关第三方社会机构在开展信息查询服务活动中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企查查是不是涉嫌违规呢?

综上来看,企查查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否要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同步(比如不显示被移除的历史违法或异常信息)?

梳理自本月25日后公布的移除信息,还能观察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企查查对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涉及企业的信息抓取基本能做到当天或隔天同步。

上述现象也引出另一个问题,企查查抓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信息是和该系统授权运营机构签署了协议?还是直接“拿来主义”?

综合企查查招股书和第一轮问询回复,答案有可能是“拿来主义”。

企查查招股书显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数据来源以自动化访问采集为主”,在回复第一轮问询时企查查表示,涉及企业基本信息、工商变更信息、工商年报等信息主要为自动化访问采集。

作为行业龙头,企查查自动化采集的手法显然更为专业和安全。但翻遍问询回复和招股书,我们没有找到企查查是和谁签的数据开发协议,其采集到的数据又是通过哪些授权运营机构获得的。因为,这里可能涉嫌牵涉到一个BUG。

2025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下称公共数据规范)正式实施,公共数据规范所称的公共数据资源显然也包括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工商信息等公共信息。

粗略分析,公共数据规范针对公共数据开发领域列出了授权机构主体、运营机构主体和其他经营主体(编注:主要指开发主体)等三个主体,三者之间存在授权关系和协议关系。早在去年12月1日,江苏省就曾在全省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运营主体负责选择合作的开发主体并签订协议,同时对“开发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签订授权协议、审核开发利用申请、监督数据处理活动、审核数据产品发布,管理数据产品目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并定期评估....”。

以采集“企业工商信息”为例,企查查的招股书没有透露其加工、采集工商信息的授权机构或授权运营机构等内容。尚需注意的是自2019年后,企查查具备央行备案的企业征信资质(信用安全三级),不过此资质并不代表其运营流程不受公共数据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制约与要求。

综上来看,企查查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在公共数据规范实施之后,要不要得到数据授权(比如工商信息、裁判文书信息等)?

行文至此,也要为企查查说句公道话。

行业内,除企查查之外的其他几家情况也大致如此,甚至可以说企查查涉及的问题更是“企查行业”的现状,单把企查查拿出来“打靶”也并不合情,但是合理。

不合情是因为“板子”不能打到企查查一家身上,整个行业从无到有也仅十余年时间。

合理则是因为企查查即将成为“企查行业”第一家独立上市的企业,甚至报告期内有年度的毛利率竟冲到了90%,企查查早已不是“小树苗”了。所以,作为业内第一家欲独立上市的企业(启信宝不算独立上市),企查查不仅要对用户负责,更要对资本市场+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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