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个月,都有媒体发文抨击平台屏蔽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被屏蔽的新闻用什么软件看

2025年12月,市面上所有的电动车商家开始强制性销售新国标电动车。深圳新闻网“问政深圳”工作室记者团队依据这一热点民生话题,拍摄了作品《商家评电动车新规设计》系列共4条视频,呈现了商家对新规的评价。但在该系列作品上架后,数据最好(点赞超2万)的一条视频被小红书屏蔽,平台并未告知屏蔽理由。6天后,原视频重新上传后又能正常上架推送。

小红书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在屏蔽媒体的新闻报道后未及时、明确地告知违规原因,是否有碍媒体的公共活动?小红书作为商业平台,何以充当新闻媒体的“审核人”?

小红书无理由屏蔽新闻报道且前后标准不一

深圳新闻网是深圳报业集团旗下的正规新闻媒体,日常主要业务是采集、编发各类新闻,在小红书拥有“新闻媒体”认证。12月6日,深圳新闻网小红书账号发布作品《商家评电动车新规设计:车筐不防水,储物不便,专家应该听听老百姓心声》。

该报道由“问政深圳工作室”团队策划拍摄,站在电动车商家的角度,指出了新规施行后电动车在车筐防水和储物方面的不便之处。该商家还呼吁“专家应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生产更完善的电动车”。

被屏蔽的新闻报道

但在12月12日,团队记者发现该视频已被屏蔽:仅可在深圳新闻网自身账号主页看到,其他用户点进主页均无显示,被屏蔽后平台也并未通过信息告知。当天下午17时,团队将视频重新上传,视频又可以正常推送。

技术权力不能凌驾在公共价值之上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并删除内容后,应当同时将通知转送给提供该内容的用户(即创作者),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小红书日常处理违规作品的依据是《社区规范》与《社区公约》,通常会给违规者发送具体的违规通知,这才是该平台正常的处理权限和处理流程。

但在这次屏蔽中,小红书一来没有及时通知屏蔽行为,二来缺乏具体的违规解释,导致新闻媒体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申诉或上传作品,更不知道修改方向。

考虑到新闻媒体本身具有的社会公共属性,小红书的无理由屏蔽行为实则是阻碍了公共信息的及时呈现,是商业平台的技术权力对公共价值的“越权审核”。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红书在本次处理中展现了“双重标准”:12月6日视频第一次上传后被屏蔽,但6天后发布同一个未经修改的视频,却能成功上架并推送。

这种“双重标准”如给不出恰当的解释原因,便无异于模糊了小红书的审核边界,给予了小红书至高无上的审核权力,这让该平台所有创作者的正当传播权都岌岌可危。

技术权力不能凌驾于公共价值之上,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都不能以“审核人”的身份掌握公共新闻稿件的生杀大权。

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对主播构成侵犯肖像权?腾讯给出了答案:构成侵犯肖像权。

上个月澎湃也发文抨击腾讯👇👇

11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视频号发布了一则关于某知名品牌奶粉涉嫌篡改相关研究论文数据用于产品宣传,带货主播违规宣称能增高的新闻报道。

在报道发布一个多小时后,便遭到了不明来源的投诉,最终腾讯方面认为该新闻报道侵犯了肖像权,对该视频新闻报道进行了“屏蔽”处理。

这已是影子调查队视频号上线以来,第二次遭到腾讯方面的屏蔽。视频号所谓的“屏蔽”,会导致该则新闻报道仅自己可见,无法转发传播,其实和“删除”几乎无异。

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显然,腾讯方面判定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影子调查队视频号,是经过严格审核,认证了红V新闻机构标识的媒体账号,是依法取得新闻资质、承担新闻采编责任的机构身份。红V的意义,本应是让公众在纷乱信息中迅速识别可信来源。

但问题来了,为什么一个信息聚合平台可以仅凭一方投诉,就把新闻媒体的报道直接“处理掉”?这背后,平台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新闻报道的审核是为了保障真实性与合法性,不是为了迎合投诉者的诉求,平台成了“自动化总编辑”,不问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违法,也不问投诉是否合理,直接“屏蔽”了事。

如此一来,说轻了,就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借机干预新闻信息呈现;说重了,就是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想给受众呈现什么、不呈现什么,故意营造“信息茧房”不能由信息聚合平台来独断。

网络内容治理并不反对投诉制度,但制度的前提是证据、是调查、是复核。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然而,影子调查队曝光揭露了某知名品牌牛奶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腾讯方面未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却将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给“处理了”。

换句话说,平台并没有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核职责”,让投诉方轻松获得“信息删除权”。

政策鼓励权威媒体优先传播,这是为了避免谣言先行,不让违法违规、误导群众的信息和行为占上风。但当平台在商业关系、用户投诉、传播流量之间权衡时,红V不再是优先,而成了“高风险内容”。

一旦企业认为报道“不利”,就投诉;平台为了避免麻烦,先“屏蔽”;新闻机构若想澄清,还要反复申诉。

这不是正常的互联网内容治理,而是一种变相的“软封堵”。

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新闻报道当然可以被质疑、被反驳、被追责。但监督新闻的是法律、是专业伦理、是主管部门,而不是平台的简单投诉审核机制。

申诉未通过。

每一篇报道背后都经过新闻工作者的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当投诉可以直接导致新闻消失,那就意味着谁不愿意被报道,谁就能通过“投诉”让新闻不存在。平台拥有技术权力,但技术权力不能越过法律权力,更不能越过新闻应有的公共价值。

新闻机构要承担新闻责任,平台也应承担平台责任。平台不是新闻媒体的“总编辑”,也不应该成为“总编辑”。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