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刑得经过公检法全套,一样程序都不能缺,入刑后果

【本文由“望君烟水阔”推荐,来自《徐文海:一句“吸毒入刑”,不能解决问题却能搅乱舆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瘾子不畏刑,奈何以刑惧之?

简单地说,入刑得经过公检法全套,一样程序都不能缺,至于看守所和监狱是不是适合关押成瘾者就先不提了,反正肯定没法将这种人跟其他刑事嫌疑犯关一个号子,劳动改造挣减刑分也不能适用劳改犯同一套标准,遑论这类型的人大多数一身高危传染性基础病,放哪个监狱看守所都是符合取保就医的条件,不然其他服刑犯可就惨了。

而强戒只需公安分局盖章、公安局强戒所执行,后者专门收治此类人等的,烂手烂脚烂裆的、肺结核、艾滋病也照收。

吸毒者即使入刑,判下来的刑期还抵不过半年至三年的强制戒毒,我们国家处理(被抓获的)西毒成瘾者的人身限制强度,比简单入刑往监狱里边一丢要来得负责任多了

而且判刑若刑满释放,除非法院判决专门附带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否则你都没法象强制戒毒出来后,派出所与社区还名正言顺强制性追踪与定期抽检他若干年,

因为其他刑事案释放后是不会有这样几年内定期去派出所报道与长期跟监措施的,

所以西毒入刑,对国家禁毒戒毒统筹工作包括复吸者本身,有啥实际性进步意义?

起哄的那帮,你们有细致了解过我国特有的强制戒毒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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